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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存量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的公告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2-27 00:00:00 【字号: | 浏览量:

根据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封监管分局《关于开展存量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办理方案》(汴不动产登文〔2022〕31号)文件,自2023年2月28日起,市本级全面开展存量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特此公告。

 

 

 

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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