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封监管分局《关于开展存量不动产“带押过户”的办理方案》(汴不动产登文〔2022〕31号)文件,自2023年2月28日起,市本级全面开展存量不动产“带押过户”业务。
特此公告。
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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