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老人病故,有一房产,现准备将房产转让变卖,有以下问题需要咨询。1:经公证后的,其他人放弃继承权,有一子女继承。是否需要先办理房产继承后才能进行转让还是可以直接转让给联系好的买方。2:如需先办理房产继承,那么将房产转让给买方可否在同一天进行两次转让登记(一次遗产继承登记一次转让登记)。3:房产为单位集资房,于2006年已办理房本,发证机关为“开封市人民政府”汴房地权证字第(XXXX)号,权利确认单位为开封市国土资源局,与现行2015年3月以后的不动产权证书版式不同,这个在房屋买卖的时候是否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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