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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5-10 14:33:13 【字号: | 浏览量:

不动产登记“六不准” 

一、不准违法违规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不准随意增加登记材料或环节。

三、不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

四、不准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

五、不准收取“好处费”或乱收费。

六、不准“推绕拖”刁难办事群众。 

  如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存在以上问题,请拨打监督电话:0371—22217890,您的监督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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