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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 | 不动产权籍调查之权籍调查政策解读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7-07 00:00:00 【字号: | 浏览量:

不动产权籍调查是不动产登记的前提和基础,权籍调查成果经不动产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它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重大经济利益。为此,本文对大家关心的权籍调查政策进行了解读。


1.申请人为什么要提交权籍调查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谁对不动产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个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如何解决?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测绘成果鉴定机构鉴定。

4.什么情况下可以直接沿用之前的权籍调查成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1272号),申请不动产变更、转移等登记时,不动产界址界限未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应当继续沿用已有的权籍调查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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