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要求,2015年9月,中共开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将原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更名为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隶属于开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正县级事业单位。
一、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办市区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具体工作;
(二)承办市区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具体工作;
(三)开展城乡不动产登记发证相关工作咨询活动;
(四)承办市区房屋转让登记、抵押登记具体工作;
(五)承办市区国有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等具体工作;
(六)承办市区土地权属登记办证具体工作;
(七)承办市区土地转让和抵押登记工作;
(八)承担市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九)承担城区不动产交易、登记档案的日常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承办城区不动产非权属性变更登记事务性工作;
(十一)承担市本级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
(十二)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科室16个:办公室、组织干部科、财务科、监察室、联创办、商品房登记科、转让登记科、抵押登记科、初始登记科、受理权证科、租赁科、政策法规科、非权属变更登记科、审批协调科、档案信息科、农村房屋综合登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