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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工作职责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4-01 00:00:00 【字号: | 浏览量: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拟定及督查落实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公务文电的处理、综合性文件起草和审核把关工作;负责会务文书档案、机要、通信、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中心车辆、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综合目标管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组织落实中心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和老干部工作,统筹协调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工 青妇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中心的财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中心交易登记业务的政策研究,协调各科室依法行政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涉法问题的解释、纠纷调处,并牵头组织中心行政案件的调查及出庭应诉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业务的司法协助工作;办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限制不动产交易登记事项的查封登记及查封解除工作;负责历史遗留、疑难问题办证解决办法的起草协调工作;承担非公证继承业务办理工作。

(五)效能管理科。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质量、专项业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日常考核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业务服务效能检查和合法合规审核的事务性工作。

(六)受理科。负责各类不动产交易登记业务的初审、受理、收件及退办件的办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办证大厅的政策咨询、业务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首次登记科。承担各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工作任务;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及单位、个人自建房屋的首次登记工作任务。

(八)商品房登记科。承担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工作任务;负责准售楼盘的动态管理工作;承担单位、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产权交易登记工作任务;承担预(销)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等工作任务。

(九)转移登记科。承担已登记发证的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工作任务;承担房改房、直管产出售的产权登记工作任务;承担存量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等工作任务。

(十)抵押登记科。承担各类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工作任务;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十一)权籍调查科。承担市级登记机构办理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成果审核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内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测绘成果审核、入库和汇总共享等工作;承担辖区内不动产单元表的建立和维护工作;承担辖区内不动产登记实地查看工作;协助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协助制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业务规则。

(十二)非权属登记科。负责协调有关业务科室对各类疑难件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遗失补证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的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受理、审核工作。

(十三)权证科(营商环境服务科)。负责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领取、加盖印鉴,并对所需证书、证明科室的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各类不动产登记涉及本科室的缮证、发证及档案接转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免费邮递工作;负责营商环境财产登记提升工作、考核任务的填报及日常工作的开展。

(十四)档案管理科。负责不动产登记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保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电子化扫描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查询利用工作。

(十五)信息技术科。负责制定中心信息化建设长远规划和阶段规划,制定信息化管理各类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中心业务方面有关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发布工作;负责中心网站建设、管理及日常维护;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的建设、安全管理、维护及数据备份工作;负责培训中心人员网络信息化工作技能,指导各科室信息系统的使用及技术故障处理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利用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

(十六)农村房屋综合登记科。负责市本级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市本级农村房地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林木所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使用权登记工作。

(十七)自然资源登记科。负责辖区内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等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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