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党务、政务会务安排及会议记录;
2、负责公务来访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
3、负责文书档案、机要、通信、保密、安全保卫工作;
4、负责公务文电处理、综合性文件起草和审核把关;
5、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拟定及督查落实;
6、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7、负责各类信息综合、整理、编发、门户网站信息更新和政策调研活动的组织安排;
8、负责单位车辆管理、维修,办公用品、用具的购买、管理和发放,固定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9、负责综合目标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计划生育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干部科(挂退休人员工作科牌子)
1、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的教育、培养和发展工作;
2、负责理论宣传及中心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及学习培训工作;
3、负责中心科室和个人年度考评工作;
4、负责对共青团、工会、妇女工作的指导;
5、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中心干部职工的调入、调出手续办理,晋级、晋职的考核申报工作,负责中心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7、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职称评聘和管理工作;
8、负责中心干部职工工资津贴的套改、调整、核定、申报和“三金”的统筹核准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
1、负责帐户管理,做好日常各项收支的核算,建立健全会计台帐,及时编报各种财务会计报表,按期开展财务收支分析,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写年度经费预决算收支分析报告;
2、负责中心固定资产帐目管理工作,做好会计折旧计提和报废工作,负责做好工资发放和“三金”的缴纳工作;
3、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中心收费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5、负责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帐册,严格各类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监察室
1、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
2、负责受理中心廉政、纪律、行风、效能等方面的举报及调查处理等工作;
3、负责对中心重大事项进行监察;
4、负责中心干部职工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5、负责同有关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沟通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廉政、效能、行风方面的问题;
6、负责起草、报送纪检监察工作总结、报告、报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1、负责中心交易登记业务的政策研究,依法行政培训和普法教育工作;
2、负责中心行政案件庭前协调、议案、定案和开庭应诉工作;
3、负责不动产司法查封、解封业务的审查、核对、受理、登记和输入微机工作;
4、负责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的材料查验工作;
5、负责对本科室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受理权证科(挂不动产登记大厅管理办公室牌子)
1、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工作;
2、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办件的分检、转件的交接工作;
3、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的缴费开票工作;
4、负责大厅日常管理和各进驻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初始登记科
1、负责市辖范围内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的审核、登簿工作;
2、负责市辖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的首次登记和因此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审核、登簿工作;
3、负责单位、个人自建房屋的首次登记的审核、登簿工作;
4、负责申请人(单位)应交纳的登记费用的审核;
5、负责对本科室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转让登记科
1、负责已经登记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审核工作
①、因转让、互换或赠与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②、因继承或受遗赠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③因作价出资(入股)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④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⑤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导致共有份额变化,权属发生转移的;
⑥因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⑦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
⑧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
2、负责对本科室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抵押登记科
1、负责办理各类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审核、登簿和注销工作;
2、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变更与注销登记的审核、登簿工作;
3、负责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审核、登簿和注销工作;
4、负责办理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审核、登簿和注销工作;
5、负责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审核、登簿和注销工作;
6、负责对全市房地产抵押登记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商品房登记科
1、负责预售商品房楼盘信息表的建立和动态管理工作;
2、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3、负责单位、个人购买商品房的产权登记审核工作;
4、负责预(销)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审核工作;
5、负责核算申请人(单位)应交纳的交易登记费用并出具收费清单;
6、负责全市准售楼盘的跟踪管理、交易等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勘验科
1、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数据的管理;
2、负责对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注销登记、及其他登记业务的现场勘验工作;
3、负责对本科室业务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4、积极做好文明创建、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防汛、防疫等工作;
5、积极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环境建设工作;
6、积极做好科室业务学习、廉政教育活动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审批协调科
1、负责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领取、加盖印鉴,并对所需证书、证明科室的保障工作。
2、负责做好各类不动产登记涉及本科室的缮证、发证及档案接转工作。
3、负责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免费邮递工作。
4、负责做好本科室业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非权属登记科
1、负责协调有关业务科室对各类疑难件的受理、审核工作;
2、负责遗失补证工作;
3、负责各类房地产的异议登记、更正登记的受理、审核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档案信息科
1、负责不动产纸质档案的接收、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2、负责不动产档案的电子化扫描工作;
3、负责不动产档案的查询利用工作;
4、制定中心信息化建设长远规划和阶段规划,制定信息化管理各类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做好中心业务方面有关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发布工作;
6、负责中心网站建设、管理及日常维护;
7、负责中心信息系统的建设、安全管理、维护及数据备份工作;
8、负责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微机操作技能,指导各科室信息系统的使用及技术故障处理工作;
9、负责与相关部门之间数据信息利用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农村房屋综合登记科
1、负责市本级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
2、负责市本级农村房地一体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
3、负责核算申请人(单位)应交纳的登记费用并出具收费清单;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联创办(中心内设科室)
1、负责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