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开封市弘亚置业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编号240449土地证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原证作废。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凭此声明来办理补证手续。
2022-06-30
上一篇: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4-0233)
下一篇: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2022-1901)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