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
李继红(已故)因保管不善,将编号20170012295不动产权证证书丢失,由李继红丈夫李国超申请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原证作废。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凭此声明来办理补证手续。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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