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办理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 陈学顺
拟登记继承人: 潘俊真、陈建轩、陈惠轩、陈庆轩
不动产权证号: 370198
不动产坐落位置: 鼓楼区汉兴路一毛生活区9-3-29
不动产(土地面积/房屋面积): 12.50平方米/50.00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策法规科(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市民之家七楼7037室)
联系方式:0371-22217923
公示单位: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