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301661 | 张同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10202001013GB00543F00010002 |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东明街15号 | |
2 | 301660 | 张同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10202001013GB00543F00020002 |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东明街15号 | |
公告单位: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7月16日



